发布时间:2020-06-26 21:42: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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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的“吸引力”,主要靠各类税筹公司“吹”出来的,把其本身的特点夸大了。“吸引力”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比开立公司少交一道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法人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法人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为非企业法人,企业的行为由企业主来承担,企业主对企业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税核定征收
 
    个税核定征收后,个税税负比较低。特别是在税收洼地或政策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个税的核定征收率比较低,远远低于经营所得的5级税率的税负。
 
    例如在深圳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有定期定额、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定率征收。
 
    定期定额方式下:月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万元,个税税率为0;月度营业收入10-30万,个税征收率0.8%;月度营业收入超过30万的,个税征收率为1%。
 
    定率征收方式下:按月度收入的0.8%。
 
    三、成立个独企业可以提供企业发票
 
    包装后给企业开具发票,企业获得发票后或列支成本,或列支费用,目的是钱能拿出来。
 
    四、可以不用设复式账套
 
    比如注册资金不超过20万,月度收入不超过4万、被核定征收后不需要设立会计账簿,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款项可以直接提取到负责人个人账户
 
    因为核定征收,不是查账征收,提取款项到负责人账户时,不再需要发票等来处理。
 
    所谓的吸引力,主要说以上5点,欢迎补充。
 
    个人独资企业的“吸引力”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园区或税收洼地的对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政策不可能持久
 
    这个政策的存在,对当地的财政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这些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知支持的,是地方为了本地财政搞的。这些政策不可能长期持续,如果长期持续,洼地效应太明显,对其他地方是不公平的。而出现虹吸效应或洼地效应,是扰乱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金额过大比如大几十亿,数百亿,会受到监管,税收优惠政策会被停掉。
 
    而如果地方税基过大,以后的日子也不好过。地方也会综合考虑,放放收收,收收放放。
 
    如果没有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要注销吧,否则税负就上来了。
 
    二、为企业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发票虚开
 
    真实的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通过个独开发票,套取资金,就涉及虚开发票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大家都是知道的。人力资源行业、劳务派遣、建筑劳务等,有可能存在。
 
    三、正常的核定征收也不一定持续
 
    2018年年末北京出了个取消核定征收的通知,过了没几天又取消了。这可能是个信号,在营商市场环境趋向法治的情况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均应受到法律的共同约束,特殊的政策或特别对待会越来越少。
 
    前几天,听说江苏要取消核定征收,但没看到相关的文件。
 
    未来,也许核定征收就成为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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