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6 22:2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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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是犯罪,我认为至少有两条罪名,第一条,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第二条,一般冒名顶替,都会涉及伪造国家公文罪,但这个罪责,冒名顶替者一般不会是主体,而是其亲属或相关国家工作人员。

    但为什么很多冒名顶替者,最后大多以受到惩处了事,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呢?
 
    这还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关系。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找“枪手”代考,而且是比较重要的考试,比如高考。这就涉及到触犯了刑法中的“代替考试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如果换一种形式,不是顶替他人考试,而是直接利用伪造身份信息等手段,直接顶替他人上大学,在现有法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的确是一个尴尬的问题。
 
    而如果说到侵犯他人姓名权,只能在民法中找到相关条文,但不触犯刑法,一般不会判刑,最终大多是以双方协商解决,顶替一方赔偿了事。
 
    但如果在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中,确实查有伪造国家公文等情况,只要相关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由此看来,目前,之所以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而冒名顶替者还大多相安无事,主要是与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
 
    如果能够通过这次山东的案例,推动相关方面的立法,明确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是触犯刑法的,我相信以后,类似的事件一定会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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