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08:5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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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情况,档案缺少工资发放记录,就意味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是90年代才开始的,从那以后才有个人实际缴费的概念,而之前的工作年限就需要进行视同缴费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而以上几种情况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通过档案来确认的。

  题主的档案材料缺失了工资发放记录,无法证明那段时间的工作工龄,所以社保局不给予认定是非常正常的。

  那么,接下来题主只能通过寻找一些原始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情况。

  可以去原先所在的企业,查找是否还留有工资调整或者工资发放的清单这些材料,那么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归入档案中。

  如果企业已经倒闭了,或者管理不够完善,难以找到这些资料。那么还可以去当地的档案管理、劳动管理等部门,查找一下是否还有原始的底册资料,将其复印出来并加盖资料提供部门的公章后,也可以归入个人的档案中作为证明。

  而如果上述两个地方都无法找到相关资料进行证明,那么题主的那一段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就打水漂了,那么只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如果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那么有两种选择:

  第一、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直到满足缴费15年的基本条件后,再申请办理退休。

  第二、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一次性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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