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1 14:3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困困账坊认为】:即便社保费用由税务局代征,那么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一定犯法了吗?法律上是否存在不缴纳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下边一一进行说明。

  一、是否存在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

  存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分两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一旦企业签订这样的合同,如果不缴纳就是自找麻烦。

  所以用人单位通常操作的都是《劳务合同》,这种合同属于临时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比如社会上随处可见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不仅可以避免缴纳社保的麻烦,甚至出了工伤还需要看老板的“品行”办事。

  二、税务机关是如何进行监督的呢?

  税种!企业会利用虚构大量的人员工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规避,可自从“社保入税”以后,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是薪酬,两相对照之下可以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加之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同样如此,所以公司可以有这样的小聪明,但同时也得给钱保障国家与职工的权益。

  三、不缴纳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法律的意义在于“规范”而并非“处罚”,如果真有哪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仍如此愚蠢,即便诉诸法律,基本上也是厅下和解,所以也不会有什么处罚。

  综上所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思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那却只是我们最后迫不得已的手段,因为劳民伤财不说,关键“诉讼”的周期太长,如果总是“挣扎”在过去的泥淖中,那还有什么“前途”可言呢。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