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4 16:59: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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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这部分待遇全国各地并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也不一样,差距还是非常悬殊的。

 

丧葬抚恤待遇的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说明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法定的待遇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设立,源自于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我国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创性地设立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丧葬抚恤、职工福利等等各类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实际上就是抚恤金。现在山东、上海等地实际上仍然沿用救济费这一名号。

实际上我国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叫做退职养老。另外,我们国家1958年还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将退休和退职分开了。退职主要是达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类职工。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退休制度的这里面,就提到了亲属抚恤费的说法。

不过,有关标准变成了退休费总额的2~3个月和退休费总额的6~9个月,具有了浮动性。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差距。

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统一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病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两年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

企业退休人员中,宁夏自治区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贵州省,丧葬补助费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抚恤金是20个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山东省丧葬补助费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是10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浙江省是4000元的丧葬补助费,1万到25,000元的抚恤金。

上海市丧葬补助费是二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6~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后还会加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可以说,相关的待遇标准都有其固定的历史渊源,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逐渐并轨,有关的抚恤待遇确实会逐渐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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