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8 14:54: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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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悲剧中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来女士和许某所生的11岁的小女儿了,此案告一段落后,小女儿的抚养问题也应该开始考虑了。

    11岁的未成年小女儿应该由谁进行抚养呢?
 
    据了解,自许某被调查组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其小女儿目前在来女士姐姐的家中暂住,但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毕竟来女士已经53岁,其姐姐估计也60左右了,且自身患有疾病,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抚养一个11岁的孩子长大成人确实面临着现实的困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从法律规定来看,11岁的小女儿的监护人首选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我们且不论他们是否还在世,单从来女士53岁(还有个姐姐)、许某55岁(还有个哥哥)二人的年龄和在家里的排行来看,其双方父母即使在世也应该在80岁以上了,所以根本就没有能力、精力来抚养一个11岁的孩子;
 
    而按照上述法规规定来看,最佳抚养人应该是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29岁)或者来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已婚,推测20多岁)为最佳人选;
 
    我们看事件发生以后有哪些人就11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了发声:
 
    【1】来女士姐姐:来女士的姐姐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孩子,且目前孩子也暂住在她那里;
 
    【2】许某弟弟:许某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孩子长大;
 
    【3】来女士的大女儿:未见其对是否愿意抚养妹妹的问题发声,毕竟已婚,即使抚养也得和家人商量;
 
    【4】许某的儿子:未见其对是否愿意抚养妹妹的问题发声;
 
    所以综上来说,目前来看,11岁的小女儿的抚养问题存在很大的问题,愿意抚养她的大姨是个好归宿,但是大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有些“有心无力”的感觉;而许某的弟弟虽然愿意抚养小女孩,但是其动机让人生疑,毕竟来女士被害后其财产将有小女儿继承大部分,所以许某弟弟的抚养动机真的单纯吗?这一点值得斟酌。
 
    人性的考验也许才刚刚开始:
 
    而我认为最适合抚养小女孩的当属来女士的大女儿了,毕竟都是一个妈妈生的,况且之前二人相处的也不错,但是大女儿迟迟未发声,不知道她愿不愿意抚养妹妹了,我们也不能过多干预或者指责,毕竟这是个人自由。
 
    结语
 
    目前来看,虽然案件基本告一段落了,但是由此案件给人带来的痛苦才刚刚开始,特别是对未成年女儿的伤害;
 
    我们也希望其小女儿最终能有一个好的归宿吧,度过一个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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