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8 14:5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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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许某主动报警肯定不是自首行为,反而是对警方的一种迷惑,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掩饰,可谓”罪加一等“;

    许某到底是不是自己报警还存在疑点,据说是在其大女儿的要求下才被迫报警的,如果不是来女士的工作单位打电话询问为什么来女士没有来上班,如果不是大女儿一再要求报警,可能许某的意图根本就是不报警,或者说不是在当下立即报警,他的目的是能拖则拖,因为他很明白,被他扔进化粪池的人体组织和扔在别处的骨胳等需要时间进行“发酵”、进行彻底的“粉碎”,其房间内的血迹和血腥气味也需要时间来冲淡;
 
    再者,即便他打电话报警也不是自首行为,他报警的目的不是“找人”,而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自我掩饰”,并且他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说了谎,明明自己就是作案者,却装出一副受害者家属或者“心急如焚”的样子,加上其故意发布悬赏10万的寻人启事,这一系列的行为只不过是在为自己开脱,为自己的罪行做掩饰,所以他这算是罪加一等!
 
    其二,他家里是第一案发现场吗
 
    按照警方的通报,他家里确实是第一案发现场,警方在其家里后续发现了血迹、在马桶底部发现了人体组织、且据说马桶与地面的连接处的胶条都是新的。
 
    其一,之前有网络传言说许某是物管人员,不知道为什么拿到了旁边无人居住的房子的钥匙,并且在房间内进行了肢解,还说警方之所以不披露是担心后续房子不好卖给房主造成经济损失。其实这只是我们的猜测罢了,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最新的报道已经说许某是杭州地铁集团的派遣制司机,所以何来“物管”的身份?
 
    其二,据物管人员说许某家里当天居然用了两吨水,这就更说明其家里就是警方所通报的第一案发现场了;
 
    其三,有通报说许某在进行肢解的时候刻意支开了其11岁的女儿,如果家里不是第一现场,那么为什么要支开自己的女儿呢?
 
    所以综上三点来说,其家里就是警方通报的第一现场,大家有质疑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但是一定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监督、质疑,一定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推敲,万不可“胡思乱想”啊!
 
    结语
 
    有些细节是不会向大众进行披露的,一方面许某的手法过于残酷血腥,披露细节很容易造成社会恐慌;
 
    最主要的是在信息传播这么快的当下,很容易对11岁的女儿造成更大的心灵创伤;
 
    另一方面,不披露细节是为了避免其手法被别有用心的人所模仿或者学习到;
 
    所以,不具体披露是出于保护,我们无需过度解读、过度质疑,相信警方的办案能力和破案决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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