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4 19:20: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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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可养老金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发放,不认可逐年递增。因为不论是多缴,还是长缴,意味着同样工龄情况下,上缴的养老保险要多,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高一些是正常合理的。但再以此计算每年调增额度,我认为不合理。
 
    因为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已经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但现在每年养老金调增时大多省份仍考虑这个因素,显然属于多重计算,这样不利于缩小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
 
    每年养老金调增时,有一项称之为“挂钩调整”,即跟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多得养老金,这种调增办法只会进一步拉大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使养老金高的人每年实际上涨金额都要高于养老金低的人,形成退休后新的不公平。
 
    其一,因为你在职工作时,社保费按高标准缴纳了,缴纳年限也足够长,属于多缴和长缴人员,那么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你就比同年退休的人高,养老金待遇要比他们好,就是在退休确定养老金待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长缴和多缴这两项因素了,每年调增养老金时就不应该再考虑了。
 
    其二,缴纳社保费缴多缴少、缴长缴短,不完全是个人意愿决定的,而是以工资水平和入职年龄为基础的,谁不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可光想有用吗?
 
    比如,在职时每月拿3000元工资,与每月领10000元工资的人,上缴的社保费能一样多吗?所以多缴的,说明在职时是工资收入高的,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比在职时工资低的人拿得多,这就够了。
 
    又比如同年退休的,一位是二十五岁参加工作,一位是三十岁参加工作,都是参加工作后就开始缴纳社保费,那肯定二十五岁开始缴费的那位养老金待遇要比三十岁才开始缴费的高,说明长缴的也已经享受到了应有的待遇。
 
    由此可见,每年调增时不再考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个因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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