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14:36: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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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婚前购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女方婚后三年想在购房合同上加上女方名字,真是脑洞大开,不过实在是异想天开,根本不现实。这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

  现行政策禁止随意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名字

  1、商品房预售一经网签,不可随意更改买受人名字。

  早在2005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禁止买受人将预购的尚未交付的商品房再次转让。同时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在合同中增加女方名字,等同于增加了买受人,实际上也属于转让,因而属于被禁止之列。由于商品房预售N年之前就已经实行网签即时备案,因而,一旦实现网签,不可以再对买受人名字进行变更(含增减)。这也是,为什么置业顾问在售楼时一般会反复提醒客户,买受人名字确定了不可更改的原因。

  因此,这种情况下,无论开发商是否愿意,都无法对合同进行更改。

  2、网签合同已经三年之久,交易资料已经封存,不可更改。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题主所提房产网签时间起码有三年之久,在合同备案之后,网签合同已经冻结,根本不可能再做更改。此外,要更改合同,需要六份原始合同同时更改,显然,没这种可能。何况已经过去三年,估计房屋产权已经在办理当中了。因此,想婚后三年在购房合同中加上女方名字,无异于痴人说梦,是不可能实现的。

  女方想加名字,只能是在房屋产权证下来之后。

  既然在购房合同上加名不可能,就只能等房屋不动产证下来之后再去办理加名。当然,前提是男方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由于该房产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因此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婚姻破裂,女方就可以分割房产。这种加名,也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总之,婚后三年还想在购房合同上加女方名字没可能,只能在办理房产证之后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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