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8:33: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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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您的描述,能看出题主对父母生活的担忧,是一个非常惦记家人和父母的子女。赞!
 
    但是,回到题主这个具体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知题主:没有义务给父母买房,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
 
    我们既不要忽视义务,也不要过于放大“义务”的概念——所谓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没有具体的事项规定。对父母的赡养,经济因素不可缺,感情因素不可少,最基本的原则性要求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让父母过的舒心一点、安心一点。
 
    我们做个极端的假设:
 
    如果把给父母买房强制为义务。
 
    在当今社会中,有多少子女家庭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再单独买一套房子?如果买不起房,是不是就认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肯定不能这么认定。
 
    我们再举个例子:
 
    子女自己过的潇潇洒洒,父母过的穷困潦倒、无所定居。子女完全有能力、却连个老人住的地方都不愿意安排,这算尽义务了么?肯定不能这么认定。有扶养能力的,却不对老人进行扶养、解决老人最基本的生活问题,这就是不赡养。
 
    题主这个问题的初心是好的:父母生活在农村,条件艰苦,希望改善父母的生活条件。
 
    在没有强制为父母购房义务的前提下,仅仅从经济的角度,给出一些个人建议,供题主参考:
 
    不能因为子女谁条件好、谁条件差,把对老人的付出强加过去。作为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均等,不能存在“劫富济贫”的思想。因此,子女几个商量一下,每家出些钱,应该不会太多,帮助老人把房子收拾一下,让老人住的舒服点,或许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
 
    如果大家能凑足购房的钱,不管谁多谁少,按照出资份额,登记出资的子女为房产产权人,相当于子女投资购房。同时,与父母签订一个居住权合同,让父母住的好一点,但是产权不归老人。这样,既能解决老人生活和居住质量问题,又对子女公平,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按照题主描述,老人一共有子女四人。大家商量好,每个月给老人300-500块钱。这些钱,对于子女来讲,应该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但是加到一起给到老人,就是个数了,对于老人日常生活的改善应该会有比较明显的作用。
 
    最后再做些提醒:
 
    子女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是均等的,跟个人有没有钱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大姐说了给老人买房而没有兑现承诺,不要因此怪罪大姐,更不能把买房这件事儿全推到大姐身上。
 
    对待父母,子女们要往好里比、别往差里比。有很多家庭都出现类似的问题:老二天天不去看父母,所以我也不去了。却不知道老大在天天给老人买菜做饭。
 
    除了经济,情感因素恐怕更重要。让老人心理舒畅一些,会淡化经济条件的影响。子女尽心,比给多少钱、买套房,有时候价值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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