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7:1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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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从题主的描述上来看,可能有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可能是想分割男方的赔偿金。
 
    另外一层意思,往好处想,可能是想帮助男方家人向事故责任方索赔。
 
    无论是哪种可能,结论是一样的:前妻没有权利。
 
    题主提到:离婚十年多,意味着双方之间早已没有婚姻关系,或者说: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亲属关系,可以把前妻理解为一个“完全不相干的人”。
 
    如果是上述第一层意思。
 
    在索赔过程中,一方去世,只有去世方的直系亲属可以分得赔偿金,而且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去世人的法定继承人。从前妻的角色关系上,没有任何继承或者分得赔偿金的权利——与前夫已经没关系。
 
    如果是上述第二层意思。
 
    如果出于以往情分、想帮忙的话,前妻依然没有权利作为“代表”来帮助前夫主张索赔,只能说有心无力。
 
    理由还是同上:能够代表去世人提出索赔主张的,是他的直系亲属,与前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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