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11:46: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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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关于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的待遇,目前各地政策都是相差比较大的,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那就需要本人向当地社保部门和计生部门进行详尽的繁琐的询问和查询。而且有可能得到答案很不准确。这个现在变成了一个比较困惑退休职工的一个难题。

  在过去鼓励独生子女的时代,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每月工资中会给予一定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这笔费用可以一直领到子女16岁为止。但当时没有提及过,父母退休时还有何优待待遇。之后再修订的新的计生条例中,各省规定都不一,但是大部分都规定是在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奖励,叫做“计划生育奖励费”。

  例如,在上海2016年版本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是上海最新的法规条例,专门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做了详尽的最新安排。可以看到其中,明确规定,持有《光荣证》的父母,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但是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但是重庆市则不同了,在2019年最新版本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修正版)》中,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中,明确写明“(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同时针对独生子女,还发放“(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但是其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重庆市是分为两种情况的。如果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增加5%退休金。如果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增发基本养老金,但增发比例需要咨询社保部门。所以以此要对号入座,自己询问一下定然后才能确定。

  但其实大多数省市,都是采用父母在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所以也需要询问。

  办理流程就非常简单了,只要去当地计生部门询问好流程,在计生部门拿到相应的手续之后,交付社保部门就可以领取了。记得前提是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当初没有领取,即使只有一个子女,现在也是无法办理。

  独生子女政策当年从提倡、推行到后来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时候,其实各个省,甚至是不同的市都推出了各自的奖励政策,非常不统一。导致当年那一批父母在退休时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按照当初的承诺去执行,还是按照新的规定去执行。

  现在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我国各个省的计生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那么现在所有的政策都得以新修订的计生证条例为准。所以大家在查询当地政策时,你要去看2016年之后修订的最新计生条例,以此进行咨询、询问和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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