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2 21:58: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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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代课老师应分开说,如果给现在大家呼吁的”原民师”定位,其实就是为1985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非公办教师(称之为民办教师)中那些没有陆续转为公办教师的人、一些因个人原因改了行又后悔的人、一些诸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引咎辞职或被辞退又回到生产队务农的、还有不是经县级批准省里备案的、经过多次考试又不合格,最后被辞退的那些人。这些人在与同龄农民一样享受着土地承经营权、粮补,也就是农民应该享受的待遇他都有,但他又比农民多享受到了教龄补贴。
 
    我想大家呼吁“原民师”待遇时,应该把自动离职、因自身原因被辞退的“原民师”剔除。理由是:他当的是“民师”,如果他当的是公社(乡镇)机关干部、公办教师,自己辞职或因故被辞退(除名),国家能受理他的诉求待遇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部分条文:“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辞退和退养,是民办教师的两种政策,辞退了有个一次性的补助,退养是比照退休来执行的,每月领取退养金;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对1985年12月31日前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实行了退养政策。退养费收入标准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公办退休教师平均退休费收入的2/3。近年来,对这些被辞退、离岗的人,按教龄(每年800元,最多12年)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我们这里,这些政策都落实了,其它省份可能在落实上还存在偏差,要不然总有人提“原民师”问题呢。
 
    那么为什么一些“原民师”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国家在1997年就把民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了(我们这里1998年开始的)。由于当时有一些人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错过了参保机会。不过后来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虽然国家发布了政策,由于传达不到位或个人原因,到现在仍然有少部分人没参保。
 
    实际上没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原民师”与当时在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县办大集体做临时工的人一样性质,只不过你在三尺讲台,他在工厂务工,都没有社会保险。后来国家对这些原民师给予了教龄补贴,那些临时工的工龄又有谁给他补贴?都是一样的中国公民,都在各自工作岗位为国为己奋斗,只不过是分工不同罢了。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想把这部分“原民师”的教龄和当时在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县办大集体做临时工的人的工龄作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都很难,况且还要与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原民师”一样享受退养待遇更是难。争取吧!
 
    最后我再总结一下,所有“原民师”都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两个文件找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问题就会圆满得到解决。如果已按上述两个文件以及本省相关文件精神享受到了相关待遇,因目前没有新的规定(新规定颁发后,政府有关部门会主动找你落实的),当过老师的人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素质和道德涵养,应该知道没有政策依据的呼吁是没用的。
 
    民办代课教师?公办学校不可能存在民办代课教师,民办学校招聘的教师应是该校的正式教师。所以说民办代课教师,应该是1986年以前,原民教师因事请假,生产队临时找代课的人。或者是国家明令取消“原民师”后,一些并不是人事部门统一分配而找学校校长进入学校的教师,还有一些是老教师找的替班,与政府无关。这部分人如现在后悔,应找雇佣你的人解决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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