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7 22:1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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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主要是看,个人在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之前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关于是否存在过度性养老金,必须是要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才能有过渡性养老金。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认同这期间的工龄,但必须是有正规的人事档案的。
 
    档案必须有当时的用工记录,转正表,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调函等。
 
    必须是固定工,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当时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买断工龄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
 
    如果是因为违法犯罪等行为被开除公职的,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
 
    还有就是事业单位的中人,在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在这之后退休的人员,存在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只要个人在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以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而且有当时的完整的用工材料,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就有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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