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8 17:1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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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很多身份证年龄大的人很郁闷,明明自己身份证上可以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年龄不足不能退休,只能继续工作、继续缴费。尤其是一些企业在招用职工的时候,一般不愿意招用年纪大的职工。甚至有的企业在职工身份证年龄到达以后,就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退休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呢?相对来说,原因比较复杂。
 
    文件依据。
 
    劳动部门有明确的文件依据,退休年龄要以职工档案为准。依据劳社部发1999年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是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的。
 
    1999年,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当时仍然有大量的下岗职工。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违规给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也极大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有关文件对于提前退休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所谓提前退休,指的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企工业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另外也包括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织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实际上,特殊工种退休、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退休,都属于正常退休的情况。
 
    其实,很多年轻人根本不知道我们的身份证是什么时候实施的?我们国家的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6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1985年9月6日以前没有相应的身份证管理。在1999年的时候,身份证制度还没有实行太久,因此在有关退休处理的时候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争议了,必须要制定一个究竟是以身份证为准还是以档案为准的明确规定。
 
    实际上,实施身份证制度的时候相应的出生日期都是集中采集的。由于采集工作人员的工作问题,不规范的情况也很多。比如说我父母的出生年月都是按照农历计算的,而我的出生年月日则是给落了一个0,由6月30号变成了6月3日。尤其是过去人们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统一也是一个无奈的现实,确实有一些人由于当兵入伍、上学就业出现过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按照档案记载的最早时间为准,算是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也能够确保大概率的出生时间准确性,毕竟档案越早准确性越高。
 
    当然,随着之间的推移有关身份证制度越来越完善,特别是现在职工档案越来越简单,有的只有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资料。而且私营、外资企业越来越多,相应的档案生成和管理并不会跟过去老国有企业一样规范严谨。相应的退休年龄如何衔接呢?
 
    根据民法典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日期,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职工档案属于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信息,也就是说实行身份证号和档案并行的制度。究竟以哪个为准呢?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一般来说,职工档案中越早的档案材料证明效力就越高,但是应当产生在身份登记以前。所以,只要证明自己出生时间的档案材料是在身份登记以前产生的,就应当以职工档案为准。如果是身份登记以后生成的档案材料,无法推翻户籍登记时间的,那么就应当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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