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3 20:23: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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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说这种概率比较低,但是现实生活中也还是有的。遇到这种情况,的确是令人扼腕,毕竟干了一辈子工作,刚好能安享晚年了。若真是遇到这种情况,那还真是给那些长寿的人做贡献了。因为养老保险的本质就是一种互助养老机制。根据测算,要想拿到的养老金不低于自己缴纳的保费,那么通常要领取13年左右。也就是说,60岁退休,要73岁左右才能不亏。因而,对于参保人来说,活得久的就是赚;活得短的,那么就是在做贡献。
 
    但对那些刚到退休年龄就去世的人来说,他名下的养老金并不都是充公了。而是可以由家属继承的。那么,哪些是可以由家属继承的呢?
 
    1.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那么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的余额就可以由家属继承。
 
    2.丧葬补助费。标准一般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4.一次性抚恤金。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丧葬补助和救济费、抚恤金都是在逐步提高的。因此,即使在参保人刚开始领养老金之时就去世的,家属也还是可以继承一笔较为可观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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