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0 0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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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出狱后,曾经的犯罪记录不应该消除,并且目前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也不能够消除。

  犯罪,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管是有意犯罪还是无意犯罪,肯定都对他人或者国家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对于犯罪人员进行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管其罪行轻重、也不管距离结束刑事处罚过去了多久,甚至不管罪犯在犯罪时主观恶性大小、经过刑事处罚是否彻底悔改,只要是受过刑事处罚就会存在犯罪记录,留存在档案之中,而且犯罪记录是终身不能消除的。

  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个人的工作和家庭肯定是存在一定影响的。

  工作中,去应聘一些大规模的公司或者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常都会被拒之门外。生活中,周围了解情况的邻居肯定会在背后议论,指指点点,孩子也会受到其他小朋友的排斥,并且未来孩子升学就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影响。

  所以不少人希望国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消除个人的犯罪记录。

  那么,为什么国家一定要将个人的犯罪记录留档呢?

  一些有犯罪行为的人,因为个人心理存在问题或者情绪控制能力不足,很可能会再次犯下罪行。因此,留下犯罪记录,可以帮助警方破案的时候锁定一些特殊对象,同时对于累犯进行从严从重地惩罚。

  同时,对一些职业进行犯罪信息筛查也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其中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有此类犯罪记录的人员也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所以,留存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需要加强对于犯罪记录的管理,不允许随意查询个人的犯罪记录。

  并且,对于一些主观恶性小的犯人,是否应该考虑不再对他们的子女在升学、就业的时候进行限制。

  目前,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犯罪记录才可以消除。

  200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意见中有一点是关于“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改革要求。

  随后,贵州省在瓮安县也先行试点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初次违法而受到治安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因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而被不起诉或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主观恶性不深,诚心改过自新,监护人具备监护能力且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申请消除违法及轻罪记录。

  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犯罪记录正常是不能消除的,所以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家人考虑,都尽可能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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