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0 16:0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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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档案工龄,主要是指国家承认的工作工龄,也就是档案记载的工作工龄;社保工龄主要是指缴费工龄,所谓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的衔接,其实主要就是社保制度实施前后工龄的累计过程,这种衔接主要体现在办理退休前,用于退休年限的衔接和累计,并以此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之一。
 
    在社保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工作工龄,主要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军队等工作的工作工龄,由于这些工龄的计算,是以个人档案作为记录工具,以个人档案作为主要依据的工龄计算方式,所以叫档案工龄,档案工龄一般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在社保制度实施以后,档案工龄仍然存在,他们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仍然要计入个人人事档案,但这时的档案工龄,必须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这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档案工龄已经没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从档案工龄和社保工龄的衔接过程来看,具有这么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档案工龄的主体主要还是指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工龄或是连续工龄,体制外的工作人员只有社保工龄而没有档案工龄;二是档案工龄具有明显的时间界限。对于国有企业职工来讲,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可以称为档案工龄;之后的工龄属于社保工龄;三是档案工龄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工作工龄或是连续工龄,档案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社保工龄是主要是指实际缴费年限的工龄,和实际缴费联系是紧密相关的。
 
    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的衔接,主要体现在办理退休之前。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只有档案工龄而没有社保工龄,所以他们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养老金主要根据本人档案记载的工作年限,按照退休时本人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退休老人;涉及到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相衔接的,主要还是指退休中人,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的衔接过程,其实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累计过程。档案工龄只有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与实际缴费年限进行累计,才能对养老金的计算产生作用,档案工龄如果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工龄,也就无法与社保工龄进行有效的衔接,也不能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档案工龄主要是指档案记载的工作年限,社保工龄主要是实际缴费年限,二者的关系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关系,在办理退休时,档案工龄转换为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工龄转换为实际缴费年限,二者累计计算为退休缴费年限的过程,就是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的衔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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