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9:5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生前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配偶继承,并且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遗产继承】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有完全处置权,可以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决定遗产由谁来继承。
 
    并且遗产的继承顺序是:遗赠>遗嘱>法定继承,可以看出遗产的继承要先遵从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没有处置时才发生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除此之外,立遗嘱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目的是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未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起,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所以只要立遗嘱人的条件、程序合法,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