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20:5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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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特别现实。这将会是未来3-5年我国养老产业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遗产继承问题。

    当然,这还不是最难解决的——最难解决的,其实这类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房产规模的量级。
 
    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到2020年,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虽然失独/丁克老人与独居和空巢老年人之间有本质区别,但我们大体估算一下,按照其中10%占比计算,全国此类老年人数量至少是千万量级。
 
    按照最少计算:
 
    假设二老都健在、一个家庭一套房,算下来,至少会留下500万套以上的房产。
 
    假设一套房平均值50万,至少释放出2500亿的资产——相信真正情况远不如此,达到万亿级,也并非夸张——还不算老人留下来的其他财产,例如存款。
 
    在这里,我们把题主的问题稍微放大一些,从两个方面:房产的继承问题、养老的问题,分别做一个探讨。
 
    先谈谈继承的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典》关于此方面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人继承,那么:
 
    要么由当地民政部门主导,用于公益事业。
 
    要么由村集体收回,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公共资产。
 
    换句话说就是:充公。
 
    但是以上有个前提:就是确实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失独、丁克家庭老年人,是否一定没有继承人?——不一定。
 
    1.如果从法定继承角度。
 
    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没有”子女的情况下:
 
    如果是失独家庭,子女是否留有子女、是否有尽孝的子女配偶?
 
    如果是丁克家庭,是否还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有没有子女?
 
    因此,法定继承情况下,需要结合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代位继承等多种情况来进行综合判定。无子女,不一定没有法定继承人。
 
    2.如果从遗嘱继承角度。
 
    这种方式灵活度比较高,指定的范围不仅仅受限于法定继承人。例如,可以指定给侄子外甥、可以指定给朋友、甚至合法社会机构(这些情况属于“遗赠”),等等。
 
    所以,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未来百年之后的个人财产,即留给了指定的人。
 
    所以,我们就“继承”这个问题,给出三个结论(有先后顺序):
 
    有遗嘱的,房产将由指定的人(或机构)继承(或接受遗赠)。
 
    有法定继承人的,房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以上全无的,房产充公。
 
    再说说养老的问题。
 
    如开篇所讲:这类老年人,真正面临的问题不是财产无人继承问题——而是无法养老的问题!
 
    很多人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想得特别简单:可以有社区、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请保姆护工、可以住养老院……客观的告诉大家,这些统统解决不了。举个例子大家可能就明白了:
 
    老人病了,要动手术。在动手术之前,必须要做两个动作:一个是家属签字;一个是交钱。有儿有女的还好办,无儿无女的怎么办?谁有权利签?谁敢签?谁垫钱?——不签字、不交钱,手术能做么?老人的生命权谁来维护?
 
    在我国老年人中,多数都存在这样的思想:自己宁可省吃俭用舍不得,也要攒着。
 
    勤俭节约是美德,但是对于步入晚年的老年人来讲,无论是否有儿有女,个人一直在推崇一个观点:让自己过的舒服一点,安安心心、快快乐乐走过人生最后一程。
 
    所以,真心建议老年人,尤其是题主提到的失独、丁克老年人: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为第一要务。
 
    在这里给大家举个真实例子,为这种类型老年人提供一个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当然,也必然涉及到财产的问题。
 
    这位老年人的诉求很简单:让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一个失独家庭,二老七十多的时候,男方去世了,就剩下女方一个人。女方把房子卖了,卖出一大笔现金,随后做了四个动作:
 
    1.先指定了一个监护机构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根本解决不了。
 
    2.通过监护机构,住到一家养老院(没有监护人,住不进去)。
 
    3.对这笔钱做了增值,每年增值部分+少量本金,用于自己的养老、医护等。
 
    4.订立了一份遗嘱,身后把这笔钱捐给慈善机构。
 
    上述每个动作涉及到的点、面非常非常多,包括监管、金融、养老机构、政策法规等等,不详细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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