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3 19:4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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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行为,通常被列入免责情形中,一般不赔。
 
    通常会在保险合同内看到如下描述内容:
 
    而且,《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但有一种情况,即便2年内自杀也有机会获赔。那就是被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一概念,理赔的时候最容易出现争议。因为,精神类疾病很难有病理性的判断标准,略显虚幻。
 
    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还得看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具体的司法鉴定结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的健康告知中都对“神经精神疾病”有所提及。如果投保时身体健康,投保后才罹患精神疾病,当然能赔。
 
    但如果在投保前就罹患了抑郁症之类的精神病症,又未如实告知甚至刻意隐瞒不报的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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