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22:08: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厂房搬迁导致员工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本质上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
 
    公司搬迁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能否拿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1.公司由于合法原因搬迁、搬迁距离较近,并且公司为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便利,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是拿不到补偿的。
 
    2.公司搬迁原因不合法或搬迁距离较远或是未给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便利的情况下,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的。
 
    补偿标准=员工月工资×工作年限(其中员工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