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0 17:17: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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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子给到儿子,过户完成之后,未来将不会对房子再有支配权。
 
    如果想对自己权益有所保护,可以有两种方式。
 
    为什么赠与完成之后,不会再有房子的支配权。
 
    其实这个定义有些过于绝对,但是属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结论。
 
    所谓赠与,就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赠与行为,通常要签订赠与合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上述标粗部分:“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属于“道德性质”赠与,通常情况下,不能撤销。直白解释就是: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即便父母拒绝过户,子女依然可以要求父母履行合同、完成过户。
 
    但是,还有另外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赠与合同中可以附条件,例如要求子女赡养。如果在子女不赡养的情况下,视为子女违约。这种情况下,即便已经过户完成,父母也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把房子要回来,但要注意期限:自得知子女不赡养之日起一年内形式撤销权利。
 
    这里会产生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如何判定子女不赡养?如何判定父母“知道子女不赡养之日”?
 
    一个问题是,如果子女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父母想把房子要回来怎么办?
 
    这两个问题,都非常有可能造成房子要不回来。要不回来,就意味着父母不再有房子的支配权。
 
    其他方式
 
    除赠与之外,有两种其他方式,可以对父母的权益进行适当保护。
 
    一种方式是:选择“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有可能还更节省费用。这种方式下要注意:按照市场价与子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什么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买卖过户,无非就是两个结果:一个是“真交易”,子女把钱给了父母;一个是“假交易”,子女支付过户税费,但是并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
 
    “真交易”。真交易情况下,房子不再属于父母,但是父母可以拿到一笔钱。这笔钱,多少对父母还是有一些适当保障的。
 
    “假交易”。子女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父母实际支付购房款。那么,万一父母想把房子要回来,可以以子女违约为由,主张过户无效。
 
    一种方式是:用好“居住权”。
 
    这次《民法典》中,将居住权正式纳入其中。居住权,与房子的产权没有直接关系。
 
    题主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不管是赠与还是买卖),但同时与儿子签订一个无期限的《居住权合同》。这时候,房子归儿子,对题主权益的保护是,房子(财产)不属于自己,但是可以永久居住。
 
    如果采取这种方式,要注意:在办理过户的时候,一定记得同时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的话,无论今后这套房子会不会涉及到处置问题,都不影响题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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