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6 09:1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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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看到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存款都带“农”字,是否就很特别,倒闭破产存款没人管?其实是完全错误的,是带有色眼镜看问题。
 
  首先农村信用社不仅是我国经过监管审核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而且一直都是农村金融领域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之一,也算我国元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信社最早成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人民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将乡镇网点交给地方管理,设立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信社历经几次改制,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对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所以农村信用社也一分为三。截止2020年10月,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587家,农村商业银行1510家,农村合作银行27家,一起构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然,农信社正因为是一种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所以作为企业,在理论上就都存在倒闭破产的可能性,尤其是农信社都是各自为阵,自成一体,受到品牌影响力不大,辐射区域有限、客户基础薄弱以及不良率偏高等因素影响,综合抗风险能力比不上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有人开始担心农民存款是不是没有保障?其实这种想法是多余,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国家明确了法律保障底线。在2015年颁布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中,监管明确提出,必须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就包括农村信用社,也并非因为它规模小,服务地方金融而区别对待,而是以与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一个身份同时加入,享受同等待遇,即50万之内全额偿付。
 
  这其中,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没有大小之分,只有保费比例的区别,受保护的存款人也没有男女性别之分,职业之分,以及本币和外币之分,一视同仁。
 
  第二,现实案例的佐证。在我国金融史中,银行破产倒闭并不新鲜。上个世纪有海发行和河北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客观说也有一些遗留问题,但主要还是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本世纪也有,大家都知道的包商银行破产案例中,情况就大有改观了,因为包商的破产是在“企业破产法”和“存款保险条例”两大法律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框架背景下完成的,储户的利益均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据公开信息显示,包商在去年因为“明天系”原因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时,2019年5月24日银保监会宣布正式接管,接管期为2年,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整顿;2011年11月23日,北京一中院正式裁定包商破产。
 
  但是,在破产之前,为使储户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监管部门做了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首先,通过央行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上100亿资金,在接管期内百分百保证了储户(个人)存款的存取自由,无论金额大小;其次,通过新设蒙商行,以及徽商行对其原有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也就是说,在法院宣布破产时,储户的存款问题已经基本得以妥善解决。最终结果,储户存款全额保障,企业债权也是90%以上受偿。可以看出这次危机的处理,应该是比较完美的,没有带来太大的影响,也为后续相关类似问题的解决树立了一个良好典范。
 
  因此,在我国金融体系总体风险可控,运行稳健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农民存款也是有充分保障的,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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