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9 20:1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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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意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法第38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如果国企员工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是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当然包括私企。
 
    当然在现实中,只要在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填写财务负责人时,任意填写个人都可以(当然活体认证要通过),系统都让过,现场也没有查的,不管是否符合上述38条规定的条件。
 
    国企单位是否同意
 
    会计法虽然不禁止,但国企员工单位是否禁止员工担任外单位财务负责人,需要看是否有禁止的规定。如果有此规定,或者无此规定,但有不能兼职的规定(担任外单位财务负责人,视同兼职),那么该国企员工是不能担任外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包括私营企业。
 
    但即使单位无限制的规定,但国企单位的员工一般也有避讳,不愿意担任私企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是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
 
    如果财务负责人在工商和税务登记了,那么很容易通过工商系统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到。我记得2019及前几年国企单位排查的厉害,查员工是否在外兼职、是否是股东、是否挂名财务负责人、是否挂名法定代表人等。
 
    如果国企员工被查到,单位一般会让限期内去掉挂名,如果职务较高更是如此。行政事业单位可能查的更严格。
 
    如果是国企员工,不建议进行公开的外部兼职或挂名。否则,可能会影响在国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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