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7 16:54: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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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在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三小时见到失主,向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合情合理,好人一枚。

  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成本的,明面上看捡到钱只保管了三个小时,却有可能影响到工作,甚至会失去工作,背后的成本往往远高于三小时。

  对于失主来说,遇到好心人,挽回了损失,非常值得庆幸。相信遇到这种事的人,都会拿出一笔钱给捡到钱的人,少则几百一千,多则两三千元,不会在六十元误工费上纠结。

  《民法典》的推出是一大进步,在很多地方都做了细致的规定,贴近生活,更加合理。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按照上述条款,等失主耽误了上班,影响了工作,这就是管理遗失物付出的成本,索要这笔费用合情合理合法。

  如果失主悬赏5000元寻找这10万元,那么捡到钱的朋友就可以主张领取这5000元,失主如果反悔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当然了,捡钱的朋友可以不要,这就是自己的权利了。

  不是自己的钱,捡到之后据为己有不归还,就构成了侵权,保管不当的话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捡到一笔巨款,可以给媒体打电话,然后在媒体的见证下交到公安机关,这是很好的处理方法,避免长时间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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