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3 15:44: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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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当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常常有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导致无法立案的情况,更有甚者都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登记姓名,只是知道小名或者外就跑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然无法立案。
 
    【原因在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我们除了有具体的请求、理由外,还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而由于我们重名重姓的情况很多,所以一般情况下只知道对方的姓名无法确定被告身份,所以不符合法院立案的条件。
 
    【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当然也并不是一定需要被告的身份证才能立案,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那么也可以进行立案,例如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姓名、性别、年龄、手机等综合信息,足以区分被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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