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3 21:1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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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是否受理执行案件与欠债人名下有没有财产没有关系,并且在法院没有调查前,债权人也无法确定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
 
    而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也分为两种情况:1.欠债人转移、隐匿财产;2.欠债人确实没有财产。
 
    1.欠债人转移、隐匿财产
 
    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申请执行人调查财产线索,给大家提供几个思路:
 
    1.调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由欠债人与其配偶共同承担,我们可以将欠债人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执行欠债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注意: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
 
    2.调查欠债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欠债人名下虽然没有财产,但是如果欠债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属于欠债人的部分是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进行执行的。
 
    3.调查欠债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大额财产;
 
    欠债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明显不合理、超出其能力范围内的财产有可能被列为家庭财产,其中属于欠债人的部分属于可执行财产。
 
    2.欠债人确实没有财产
 
    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只能等欠债人赚到钱后再要求其偿还债务,就算是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也只能是终本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在发现欠债人有可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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