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4 16:1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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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事事都套《民法典》。

    客观的讲,《民法典》的标志性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解决问题的意义——《民法典》中绝大部分规定,依然套用的是之前有关规定,没有特别本质性的变化。能解决的问题,之前的法律已经解决了;新的、个性化的问题,还得需要推演或者新的解释配套。
 
    具体到赡养问题,《民法典》从头到尾并未作出任何关于儿媳、女婿类角色与公婆岳父母的赡养关系上的明确规定。我国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说明“儿媳可以拒绝赡养公婆”。
 
    比较有法律参考依据的,是《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的规定:协助配偶赡养对方父母。
 
    回到正题,“儿媳不愿意赡养婆婆,却遭到周围人的说三道四,被道德绑架”,这里给出题主两点建议:
 
    从心理上,要正确理解“道德”。
 
    虽然是一条比较“虚”的建议,但是希望儿媳能够正确认知别人指责这件事。因为你管不住别人的嘴,因为这些人从来没弄明白一件事:道德是约束自己的,而不是拿来说教别人的。
 
    不要把这种指责理解为“道德绑架”。
 
    什么叫道德?所谓道德,绝对值得倡导、弘扬,但是除了法律是道德底线之外,没有谁能列清楚、标准化、说明白。
 
    所以,自己没有违法,就没有触及道德底线,就没有违背道德。没有违背,你拿什么来绑架?
 
    从行动上,要正确理解“义务”。
 
    义务是有强制性的。
 
    从赡养角度,指的是子女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这个角度,丈夫是需要被“道德”约束的那个人。
 
    从夫妻关系角度,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题主提到了:男人在外挣钱顾不过来,家里全靠女人一个人撑过来的。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家庭状况。但是,谁也不要对对方产生怨气、或者谁也不要把家庭功劳都放到自己头上——各自的贡献,都有对方的功劳,这本身就是相互扶养。
 
    至于提到的“婆婆百般刁难、从小没照顾过孙女”。相信这是儿媳妇不愿意赡养婆婆的最重要的原因。个人认为,这个原因完全合乎人性——婆媳关系从入门那天就没处理好,怎么可能要求一方那么心甘情愿的管对方?
 
    所以,给出的解决办法是:
 
    丈夫做出对婆婆的赡养行为,不要阻止——如此,既符合夫妻义务,又符合丈夫对婆婆的赡养义务。
 
    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随自己心而行就是了——反正也不违法,何必强求?
 
    最后再多带一句:
 
    赡养,不是法律层面的事情,更不是道德层面的事,而是情感上的事情。什么时候动用法律、什么时候算是触及道德底线?是一方付出了、而另一方没有做出相应回报甚至以怨报德的时候,这才叫没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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