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8 21:1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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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审批手续晚申报,是极小概率事件,如果你确实不幸遇上了,你就只能泰然处之,直面现实。但是,有一条规矩你必须坚守住,那就是你的现实利益不能因此受损。这是一条红线,也是一条底线。
 
    情况很清楚,是单位因故晚报了退休审批手续。如果社保经办部门谅解晚申报既成事实,仍然坚持按退休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办理法定退休审批手续,并从本人生日次月发放养老金,那就謝天谢地,那晚报退休审批手续,并未造成任何的利益损失。
 
    如果上级社保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单位具体申报时间的次月,批准退休并开始拨付发放养老金,这也并无不妥。在此种情况下,所在单位理应承担晚申报时间的利益损失,应以在职工资形式予以相应补偿给本人,这当然要以退休本人的正常到岗出勤,作为当然的前提条件。
 
    总而言之,对于单位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不幸因故晚申报问题,这应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原因,所导致并造成的,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或遇到的极小概率事件。如果你真正凑巧遇到或碰上了这等特别的事情,你也不能求全责备,怨天尤人,要正确看待并应按照本文开头所提出的处置原则与态度行事,也就是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与利益不受损失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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