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8 21:16: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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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没办完,也就是企业职工在退休审批时间尚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暂按内退生活费发放是正确的,这可以避免因退休审批时间拖延,而构成对职工生活保障的不利影响。
 
    按政策规定,职工退休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部门拨付发给基本养老金。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次月”应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生日当月的次月,也可能为因故推迟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
 
    据此,在职工退休手续尚未办结,也就是具体的退休时间尚无法确定,退休后社保经办部分拨付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由原企业单位暂按内退生活费发放,无疑是正确的。而当退休审批时间业已确定之后,再按批准的基本养老金额度,进行必须的多退少补即可了。
 
    总之,职工退休手续尚未办完,单位暂按内退生活费发放,这是例行的惯常做法,这与按正常程序申报退休手续,社保经办部门从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起,拨付发放基本养老金到位,并不必然矛盾与冲突,也不存在退休本人吃亏的问题,这是依法依规按规定执行,是在做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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