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0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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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后,对方在恋爱期间的费用该不该还,不能一概而论,主要需要看这些费用的性质,是属于消费、赠与、附有条件的赠与还是借款。

    【消费】
 
    如果是男女双方外出吃饭、看电影、旅游所进行的消费,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男方也是消费的受益者,所以我们是不需要归还的。
 
    【赠与】
 
    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发红包,一般情况下在特殊节日(情人节、纪念日、双方生日等),发出的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红包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
 
    【附有条件的赠与】
 
    我们主要需要区分赠与和附有条件的赠与,一般在恋爱期间附有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附有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无法达成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的财物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情况下大额的无特殊含义的转账、价值较高的礼物等可能被认定为附有条件的赠与。
 
    【借款】
 
    男女朋友之间的金钱往来一般会十分频繁,有些时候两人的聊天当中也会出现“给我拿1万块钱,有急用”这样的句子,但在恋爱期间,两人并不会过于计较得失,可在分手之后,这笔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借款,需要偿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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