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22:1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不知道题主提到的“要回来”,指的是谁要、要什么?只能从字面猜一下题主的意思:应该指的是男方父母能不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
 
    如果是这个意思,只能给出这样的结论:要不回来的可能>要回来的可能。
 
    为什么是两个结论?是因为对于这笔钱判定不一的原因,现实中两种结果都有案例。
 
    下面简单说明一下:
 
    一种判定结论是:赠与。
 
    这种判定结果的可能性更大。赠与,相当于无偿,钱白给子女。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借款证据(包括借条、当初父母出钱时的备注等)情况下,通常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都是无偿的。除非当时说明赠与条件、或者: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否则,这笔钱父母要不回来。
 
    另一种判定结论:借款。
 
    借款情况下,相当于子女欠了父母一笔债,父母可以主张债权,要回自己的钱。
 
    这种判定结论的依据是:即便没有证据说明这笔钱是借款,但是父母并没有义务无偿白白给成年子女那么大一笔钱。所以,推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借款。
 
    做出这种判决结论的案例有,但是不多——本来这就是一个推演的结果,多数发生在子女做的太“过”了、让父母不得已提出索要这笔钱财诉求的情况。
 
    如果是这种判决结果——当然,看的是法院如何判——父母是可以追回这笔债务的。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