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2 16:5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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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随着股权转让而消失?

    公司成立后,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

    股东尽了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股东参与了公司违法行为外,公司行为与股东没关系了。
 
    股东与公司的义务,只是承诺出资和参加公司而已,其他与股东无关了。
 
    公司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发生变更,公司还是公司
 
    公司股权的转让,只是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的法人地位没有改变,公司还是公司,公司的违法行为还是由公司承担的。
 
    股东对公司的相关义务,由受让股权的股东承担。但这个义务,也只是出资、参加股东会而已。
 
    另外,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不因公司的系列变更而消失
 
    另外,公司的股权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变更(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互变)、公司地址和营业范围的变更、公司的分立(除有约定外,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和合并,其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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