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22:47: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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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后医保能转本地区机关单位退休医保吗?

    企业职工退休前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也是享受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本地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是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享受的也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既然都是职工医疗保险,那在退休后也就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从概念上来说,企业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其名称都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同一个地区没有转移的必要,也没有转移的可能性。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而建立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个名称,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比如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称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称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在名称上是有区别的。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名称,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称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主要的参保对象就是城镇职工。城镇职工的概念不但包含了企业职工,也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既然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都是职工医疗保险,那么在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的规定,在同一个地区都是一样的,都是执行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生病住院时,在同一个地区的医院住院,所要支付的起付标准、报销的比例、最高的报销限额等都是没有区别的,个人账户返还的比例政策也是相同的。在各方面的规定都是相同的情况下,那么还有什么转移的必要呢?转到本地机关单位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即使企业的医疗保险和机关的医疗保险不一样,在办理退休后这也是不能转移的,比如是在某企业单位办理退休,退休后要转到乙单位,在同一个医疗保险的统筹区范围内,这是无法转移的。由于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在岗时在同一个统筹区范围内,是不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退休后更没有转移的必要;在岗时如果因为跨地区就业就业等原因可以转移医疗保险关系,但是退休后医疗保险关系是不能转移的,只能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在同一个统筹区,是不能转移到机关单位的,也没有在同一个地区转移的必要和可行性。即使是跨地区退休的人员,医保关系也是无法转移的,如果有异地就医的需要,只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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