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1 18: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只要有经济能力支付房贷、只要跟媳妇关系稳定,建议不需要考虑太多“怎么办”的问题。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婚姻房产的归属问题。
 
    题主并没有说清楚买房子的钱、还房贷的钱谁出。不同出处,有不同的结论和做法:
 
    先说说购房款出自谁
 
    罗列三种情况,请题主自行对号入座:
 
    如果俩人婚内购房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父母资助),登记谁的名字都问题不大——房子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内购房用的是媳妇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媳妇父母给的钱),没有登记题主名字,问题也不大——购房首付款本来自己就没出钱,没有份额,公平。
 
    还有第三种情况,题主要特别注意:假设购房款出自题主个人婚前财产(包括题主父母资助),如果只登记媳妇的名字,这时候房子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题主相当于把自己的一半儿送给(赠与)对方了。这时候,题主在经济上是有损失的。
 
    之所以开篇给出结论说“问题不大”,是建立在推测题主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的概率比较大的前提之下。
 
    万一是第三种情况,建议题主谨慎。除非跟媳妇“力争”登记自己个人名字,否则,经济损失不可避免。
 
    再说说贷款的问题
 
    题主提到媳妇让您还房贷,也要看房贷的钱怎么出的:
 
    如果是用题主工资(或者公积金)偿还,从大账上来算,工资以及婚后公积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偿贷部分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影响不大。只不过可能会从心理上有些不舒服——凭什么只从我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出钱?
 
    如果是用题主个人婚前财产还贷,那么,已偿贷款部分,大概率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题主将面临一半经济损失的问题。
 
    如果是题主向父母借钱还贷(之所以把这条单独拿出来说,是给题主一个提示,不明示,自行斟酌),那么,这笔钱将视作是对父母的债务——如果房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债务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贷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这笔债务作为个人债务。里算外算,题主不会有损失。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