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4 14:4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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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给出结论,随后解释:
 
    如果题主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超过了2/3,可以进行单独处置。这时候,题主起诉购房人的意义不大。
 
    如果题主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不到2/3,不能单独处置。这时候,题主能否起诉买房人,要看其是否属于“善意”购买。
 
    所以,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购买人是否“善意”购买。
 
    从理论上,父亲卖房之前必须要告知题主,卖不卖也要经过题主的意见。但是,实际确实有如此情况:某个产权人单独把房子卖掉了。
 
    那么,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把房子卖了,其他产权人有没有权利要回房产?
 
    先说一下“2/3”的问题
 
    在一种情况,售房人可以不经其他产权人同意,进行房产出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有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是房产“共有情况”是“按份共有”。
 
    一个是出售人占产权2/3以上。
 
    反过来说就是,如果题主个人份额占到1/3以上,其他产权人是无权单独处置的。这为后续能否向购买人追讨房子提供一个前提。
 
    题主能起诉的条件:证明购房人知道这个房子中有您的份额
 
    这种情况,涉及到购买人是否“善意”的问题:
 
    如果购房人不知道这个房子中还有其他产权人,那么,购买人属于善意购买。一旦购买完成,房产属于购买人,其他产权人不能追回房产。
 
    如果购买人明知道此房不完全属于出售人、还从出售人手中购买了房产,这种行为即为“恶意”购买。题主可以主张买卖无效,要回房产。
 
    因此,题主如果能证明购买人知道这个房子有您的份额,起诉是可行的。否则,意义不大。
 
    此外,题主有权利向父亲索要对应份额的售房款。至于要不要、怎么要,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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