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17:27: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我曾在某国有银行担任个人信贷客户经理六年,对这个问题比较有发言权。
 
    房贷已经开始还款了,却被查出是违规房贷。这个时候的具体处理,主要是看责任的归属:
 
    一、借款人的问题。
 
    1、严重型。比如借款人在贷款申请的过程中,提供了严重虚假的收入证明材料、身份信息,或者首付款资金违规(常见于二手房贷款)等,这类问题被查出、尤其是被相应的监管部门查出(如银保监会)后,会被严肃处理。借款人基本都会被银行强制要求在某个截止日期前,将贷款全部结清。
 
    2、一般型。如果被查出的问题比较轻微,比如收入证明材料存在疑点、每月还款资金来源存疑等,或者该问题是被银行的内部检查查出的,经办的客户经理一般会在与检查组充分沟通并与领导进行深思熟虑地研究后,通知客户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真实可信、具有充足的说服力,此事基本就过去了,银行如何处罚客户经理,就是内部的事情,与借款人无关了;如果客户无法补充相应证明材料,就等同于坐实了检查出的问题,那么处理结果,大概率就是被要求提前结清贷款了。
 
    因此,各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要铤而走险,否则后期一旦出了问题,麻烦又糟心。
 
    二、银行的问题。
 
    1、主观故意。现在银行很不好干,竞争对手多、指标压力大,也因此,催生了部分铤而走险的支行和客户经理。他们在或与开发商、或与二手房中介的合作过程中,为了挣揽客户资源,对首付款、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乃至放款账户(是否监管户)等方面的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客观失误。在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的因疏忽或者借款人的刻意隐瞒等问题,导致调查产生偏差,对某些问题没能及时发现,直到被检查才发现问题。
 
    3、支行自身工作流程或资料清单有问题。不同的支行,在处理同样的信贷问题时,把握的尺度和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比如同样对于首房首贷前提下的房屋套数证明,有的支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部门提供的房查;有的支行则仅仅让客户签署套数承诺,只有在审查人明确要求提供房查时,才会再要求客户去开具。
 
    对于第三种情况,借款人面临的问题无外乎补充一些资料,不会有其他影响;而前两种情况下,轻则补充资料,重则直接收回贷款。
 
    这里就要问了:银行主观故意地与开发商编造虚假资料,导致借款人的贷款被强制收回,借款人不是很委屈吗?这个其实不用担心,一般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会垫资为客户结清贷款,之后帮助客户重新在其他银行再申请按揭贷款。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