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0 23:17: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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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资不抵债,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吗?

    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一般不需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不需要股东用个人资产抵债。
 
    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的例外情况
 
    1、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未完全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有瑕疵以及未到出资期限,这个时候,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这个抵债,其实不是抵债,而是完成出资义务而已。最高额度不超过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保证、质押或抵押。除非债权人,放弃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
 
    3、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财产严重混同。公司的财产难以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区分,或者区分严重困难,此时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
 
    上述说的公司是企业法人,即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如果所谓的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那么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对经营实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此时投资者叫经营者或者是合伙人,而不是公司法意义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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