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2 15:40: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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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在盗走30000元现金抢走女子的价值18000元的钻石戒指后,从厨房翻窗户逃跑时,由于地太滑,摔倒了,后脑勺倒地而亡。小偷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00万元。

    这是发生在广西桂林的一起奇葩案件。
 
    32岁的李某在dubo输光了自己身上所有的钱之后,在外面借了很多的高利贷。为了能够尽快地搞到钱,他把目标瞄准了同村的女子35岁的周某家里。
 
    周某家在村里特别有钱,家里有2栋别墅,还有很多豪车。而且周某的老公在外地经常出差,就剩周某一个人在家居住。
 
    李某觉得这是个机会,于是趁着夜色,潜入了周某家里。在确认周某家中暂时没有人的时候,他便开始四处寻找值钱的东西。
 
    在周某的床头柜里找到了3万元的现金之后,李某又进入了另一个房间。突然间,她发现周某就躺在床上,昏暗的灯光下,他发现周某的手上有一颗巨大的钻戒,李某顿时起了歹意。
 
    于是他偷偷潜入到厨房,找来一把菜刀,顺便观察了厨房的环境,发现窗户是开着的,可以逃跑。
 
    于是李某带好口罩,拿着菜刀,径直走到周某的房间。他一只手拿刀对着周某,一只手开始褪周某手上的戒指。
 
    周某惊醒后,见脖子上一刀,也不敢反抗,而是警告李某,这戒指价值18000元,如果偷走的话,到时候肯定要违法。
 
    但李某不听,一时间被这戒指迷昏了头脑。在取下周某的戒指后,李某继续拿刀威胁周某,要是敢报警的话,那么担心自己的小命。
 
    正当李某向周某索取更多的财物的时候,突然间大厅里传来了敲门声。李某以为是周某的老公回来了,吓得赶紧逃跑。
 
    周某追了过去,并且大喊“来人啦,来人啦!”李某受了惊吓,赶紧冲进厨房,准备从窗户里逃跑。
 
    万万没想到的是,由于下雨,厨房里的地板砖特别滑,李某由于跑的太快,一下子滑到了,后脑勺先着了地,流了好多血。
 
    后周某报警,李某由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事后,周某主动交代了一切,并提供了大厅和自己卧室的监控录像。而李某的家人却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赔偿人身伤害费200万。
 
    法律后来也审理了此事。那么此案最终是如何结案的了?法院又是如何判的呢?
 
    1.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李某潜入周某家中,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翻箱倒柜,偷盗了周某的现金财产30000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室盗窃。
 
    但目前从法律上来说,入室盗窃是属于盗窃罪的一种,所以可以根据盗窃罪来判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对于李某的偷盗行为,至少要判刑1-3年。
 
    2.李某拿刀劫持周某,然后将周某价值18000元的钻戒据为己有,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入室抢劫罪。
 
    李某的行为发展到后期的时候,已经演变成了入室抢劫了,因为他通过拿刀威胁的形式来夺取钻石项链。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已经是触犯了刑法了的入室抢劫罪了。
 
    入室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受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抢走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入室抢劫一般怎么判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这一罪名,要判处10年以上的罪行。
 
    3.李某犯有恐吓罪。
 
    李某害怕事情败露,怕周某事后报警,于是便拿刀威胁周某不许报警,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李某这样的行为属于恐吓罪的行为了。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taiwan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李某的行为极其恶劣,如果没有失去生命的话,至少要判刑10年以上。而他现在却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搭上了整个生命。
 
    4.面对李某家人的起诉,周某需要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李某的家属起诉的缘由是,李某的行为确实违法了,但是周某不应该一直狂追,而且还大声呼喊,这样给李某造成了紧张,以致于速度过快,摔倒在地,而且周某的厨房有水也没有拖,这些因素直接导致李某倒地而亡的客观事实,那么周某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最终法官的判处是:周某无罪,不用赔偿。
 
    法院认为,追赶盗贼是人之常情,属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的。
 
    如果一个人连维护自己的自身权益都要受惩罚的话,那么未来将有更多的人受伤害。
 
    如果李某得到了赔偿,那反倒是颠倒黑白,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投机取巧。
 
    周某追人,大声呼喊,厨房里有积水,这些不构成本案李某死亡的条件。
 
    李某的行为属于在进行偷盗后意外身亡。
 
    因此周某不需要负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也无需进行赔偿任何款项。
 
    这个判决一出来后,不少人为法院秉公办案的行为点赞,也觉得李某虽然值得同情,但也是罪有应得。
 
    而对于此次审判,也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
 
    1.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2.任何违法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一个人千万不要做出违法犯罪的糊涂事,不然最终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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