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1 15:3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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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房子属于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基本上“防止”不了。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赠与,属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双方行为,不受第三人的影响。只要赠与的房产合法、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双方自愿,赠与即有效,第三人防止不了、也无权阻止。
 
    这里重点谈谈第三人有什么权利。
 
    既然题主提到“老人”,假设第三人是老人的子女之一。子女可能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代表老人撤销赠与——注意:不是防止、阻止老人赠与,而是在赠与完成之后,代表老人把赠与撤回来,把房子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老人死亡,子女为老人的继承人。
 
    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子女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还有一种情况: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受赠人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非受赠人原因),受赠人违背了赠与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或者违背法定义务。这时候,作为老人监护人的子女,可以代替老人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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