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2 20: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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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登记过的房产还能再被原房主拍卖吗?

问:
 
一房产公司将三楼产权在2010年11月抵押给了大张公司做了登记手续,期限2年,到了2014年大张公司才做了资产保全,2013年12月房产公司又把三楼卖给了个人。请问;是大张公司申请拍卖有先还是个人买得合法。谢谢
 
答: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采取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公司再将该房卖给他人是无效的。
 
问:
 
抵押房产的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到2012年11月到期,债权人申请拍卖权期限按法律
规定应该是啥时间?
 
答:
 
如果抵押登记到期就可以出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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