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6 19:37: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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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不是很赞同这种做法,无论出于何种说辞。
 
    谈婚论嫁,无论是年轻人也好,老年人也罢,把对方财产拿过来作为结婚条件,都不是什么太堂而皇之的理由。
 
    不赞同过户房产的理由
 
    作为老年人,晚年再婚,无非两个动机:
 
    好的动机,都希望能在晚年有个伴儿共度余生。结婚的目的,是生活上相互依靠,精神上相互慰藉。
 
    差的动机,就希望能找个人过来照顾。如很多人常说的,不花钱、找个“免费保姆、免费护工”之类。
 
    而之所以要求过户一套房产,从面上的说辞,一定是希望“能有个保障”。至于里子里是怎么想的,无法下定论。但是,要对方的房子,能给对方的保障是什么?万一出了问题,谁能断定究竟是谁的原因?这些都确定不了。而唯一能确定的事情,就是对方失去了一套房子——失去一大笔财产。
 
    所以,要求对方过户一套房产、建立所谓的保障,其实就是先把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至少从财产上能落下一大笔。这种做法,其实已经失去了婚姻本身的意义。这是其一。
 
    其二,假设有房老人动机不纯,想再婚就是找个免费的保姆护工。说不好听点,谁让你去选择呢?为什么不直接去做收费保姆、护工呢?说白了,一套房子的价值要远远高于保姆护工费,还不是看中钱、看中对方财产了?
 
    所以,无论哪种动机,至少有一点是非常确定的:因为对方有房,因为看中了对方的房子。
 
    更合适的处理方式
 
    晚年再婚,确实经受不了再折腾,毕竟到了岁数。希望能个安稳的、幸福的晚年生活,相信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期望。
 
    相比过户房产,还有更合适的处理方式:可以在自己的房产上,为对方设置居住权。
 
    这种做法属于一种对双方更有保障和保护的方式,解决了两个问题:
 
    第一,房子,依然属于有房老人。本来就是有房老人的,而且属于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拿在自己手里,没什么可说道的。这是从产权角度,对有房老人的保护。
 
    第二,房子,可以永久的给对方免费居住。老年,图的是个老有所居,不至于到时候孤身一人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这是从居住权(用益物权)角度,对无房老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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