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5 16:3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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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贫困农户难的措施

  我国过去长时期实行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制度的设计以城市和企业为中心,致使农村金融留下大片空白,严重了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农户融资难,而其中的难点就是解决贫困农户融资的问题。根据以上对贫困农户贷款制约因素的分析,本文认为,解决该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引导和鼓励民间借贷


  农村金融市场一直不受重视,所造成的空白也一直是由民间借贷填补。1993年,小额信贷业务开始在我国农村地区开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的困境,但并未完全满足农户的借款需求。民间借贷却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点成为农户的首选。因此,对于合会、互助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国家可出台措施予以扶持。另外,对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要严厉打击。


  (二)发展农业保险,转移农业小额信贷风险


  贫困农户的经济活动多发生于农业及相关行业,而农业的自然风险以及处于过剩经济环境中的市场风险很大,制约着贫困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农业信贷风险的有效出路。首先,可以建立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对农业小额户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建立起农业信贷风险的分担机制;其次,可以向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向商业性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给予业务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通过财政支出建立政策性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制定有差别的贷款政策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针对农村产业结构的特征,制定出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融资农户的金融政策是十分必要的(赫尔曼等,1997)。不同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人群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刘莉亚等,2009)。因此,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制定行之有效的贷款政策,如贫困农户多从事种植业,农信社就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的种植模式和作物种类制定相应的还款期限,这样农户才愿意借贷,还得起贷款。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


  一般来说,农村的贷款主体有企业和农户两大类,企业有大、中、小之分,农户也分富裕户、一般户和贫困户,他们的生产特点和贷款需要是完全不同的。这里暂且撇去农业企业不谈,对于农村个体户和种养大户等,可以通过抓好农信社的改革和村镇银行、公司等 新型金融机构 的发育,来扩大对他们的贷款支持。而对于一般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来说,则需要通过一些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来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由财政出资本金,商业银行批发贷款,选择公益机构具体操作(段应碧,2011)。


  (五)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条件有步骤地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开禁,提高农户的资产存量,把农户掌握的资源资本化,优化贫困农户的资产结构。其次,农村信贷机构与基层政府合作,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降低金融风险,增大贷款力度。金融风险降低了,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才愿意进入农村市场。最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覆盖全面的农村养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农户才会减少对贷款的消费性需求,提高贷款资金的生产能力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农信社改革,消除农户贷款障碍


  根据本文的分析,进一步改革农信社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宏观层面,目前,农信社的外部监管机构包括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和中央银行。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要在法律上给予明确表述,其中必须强调银监会监督政府部门干预信用社经营的职能,避免引发农信社的道德风险。其次,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适当的帮助农信社偿还历史债务,减免税金。信用社自身则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减少坏账和不良贷款。微观层面,农信社应转变工作风气,扩充基层信贷人员编制,改等客上门为上门收放款,贴近农户生产生活实际,真正地实现 支农惠农 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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