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9 12:05: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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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答: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臵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县及县以下地区已经试点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化转移,引导民企资本向金融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省金融办、市(地)、县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公安局、工商部门、银监部门及人民银行。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指定的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和处臵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申请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程序上怎么操作?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达到开业条件,其开业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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