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5 16:38: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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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买房有哪些误区
 
 
 
  央行加息,银行缩紧贷款,上调准备金率,二线城市部分银行已经停发房屋贷款。如此情况对申请房贷的人来说,多少是不利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一些购屋族在意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
 
 
 
误区如下:
 
 
 
  一、当买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以为提交材料是没有时间限制,于是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大多数市民会这么认为,银行、律师事务所都是开发商原先指定的,觉得他们都是串通一气的。认为只要自己办理了贷款手续、提交了材料,银行贷款就一定能放下来,殊不知这贷款却不是那么容易就发放的。
 
 
 
  三、有的购房者认为,要是贷款申请未获批准,那么他们就认为这一切都是开发商和律师事务所的错,不再相信他们的建议,拒绝与开发商协商新的付款方式,同时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律师费,这也是一种很大的误区。
 
 
 
普遍存在买房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每个人都想着保护自己,身为买房人,他们也不例外。买房者动用了一大笔资金购得房屋,他们也想让自己得到保护,但往往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市民们可能会产生很大的缺漏,例如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房屋付款方式的具体内容,只记得是首付加银行贷款方式。但是对提供材料的时间、贷款申请不获批准后变更付款方式的一些约定采取不注意或者不重视的态度,导致事后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
 
 
 
  另外,在办理贷款手续、提供贷款资料时,为了获得贷款而弄虚作假;和律师事务所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导致当贷款不获批准时如何退律师费而找不到依据。
 
 
 
借款人在房贷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尽可能熟悉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银行;
 
 
 
  2.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面地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银行要求的资料,不能有所隐瞒;;
 
 
 
  3.如实、全面地向律师陈述自己及配偶以往的贷款信用情况;
 
 
 
  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根据贷款申请不获批准的不同原因约定如何退律师费、退多少律师费;
 
 
 
  5.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律师谈话纪录,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6.在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时,及时、主动与开发商协商变更付款方式;
 
 
 
  7当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律师咨询,预防、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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