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8 06:0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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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商查询登记资料;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前三年及近期(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借款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1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1保证人提供1-9项资料;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什么是固定资产贷款?

1.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传统融资产品之一,如果您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需求,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外汇。业务综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2.业务品种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基本建设: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3.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其他固定购置: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申请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条件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4.落实银行认可的担保;5.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4.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申请程序搜集汇总材料上报银行等投资商,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5.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6.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借款人在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三.什么是“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1.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发放的贷款。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银行只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发放贷款,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国家财政拨款,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则自筹。2.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7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于企业添制投资少、见效快的关键设备。3.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贷款相对稳定和固定。可以把偿还贷款计划及长期贷款列入预算内。可以协助购买资产否则负担不起。购买的资产将成为贷款抵押品。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4.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其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参考资料来源:-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四.固定资产贷款的法规简介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5.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6.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7.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8.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9.第十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10.第十一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二贷款项目的情况;三贷款担保情况;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11.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12.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13.第十四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14.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15.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16.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17.第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18.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19.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20.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21.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22.第二十五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 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23.第二十六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24.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二十七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5.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26.第二十九条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一信用状况下降;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27.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28.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三十一条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29.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30.第三十四条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31.第三十五条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32.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3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34.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35.第三十九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什么是固定资产贷款

1.此外,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即能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并产生收益,因此项目融资的对象一般是一个新的独立法人或会计核算单位。2.而固定资产贷款则包含较广,可以是基建贷款,也可以是技改贷款,甚至包括对生产线上的某个部分进行改造或更新、新增产能等。3.因此固定资产贷款可以考察借款人总体的还款能力,而项目融资一般注意项目本身的还款能力,当然也不排除其他抵押、保证等第二还款来源。4.一般来说,项目融资的贷款金额较大。例如公路、机场、电网、电站、核电、水库等通常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而单一的设备购置等一般采用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一个大概念,而项目融资是其中的一部分。

六.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问题

1.土地有证,先抵押土地;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产抵押物补足;仍然不足的话,可以找担保公司分担一部分贷款担保。2.一切担保条件,都得银行允许和审批通过。在建的厂房,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最主要是难以确定何时可以合法取得足够的房产证,抵押难度较大,各银行接受程度和相关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向相关银行咨询。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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