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4 10:0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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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了别人还不上了我应该怎么办

1.给别人担保贷款了别人还不上了,担保人应该履行相关的担保责任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76464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5.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1.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2.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3.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4.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5.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一般保证:(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7.(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8.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三.给别人做了保证担保他还不起钱我会怎么样

1.给别人做了保证担保,被担保人还不起钱,保证人会负还款的责任。还了款之后有向被保证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4.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我给别人担保贷款,现在他还不了了,怎么办?

你们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可通过与他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对方要耍赖,你们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他的财产,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五.替人担保,贷款人还不起怎么办

1.如果现在已经超过第一次担保的担保期限,那么你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对于担保期限,《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3.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5.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6.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借款给别人借款人担保人都还不起怎么办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履行还款责任,作为债权人可以依照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给朋友担保贷款,他还不起,我该怎么办?

1.帮朋友担保了贷款,现在他还不起,你还,积极应对吧,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你负连带责任,之后可向你的朋友进行追偿!2.首先确定你提供担保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种保证,如果没有提供具体的财产作为担保,那就是属于保证人式的。3.再看是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就是你提供担保的时候说明了,等你朋友还不了钱的时候你来还,如果没有任何说明,就说我提供保证,那么就属于连带保证。4.其次你提供保证的时候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5.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是从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例如只说保证至债务清偿之日,就是两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在这6个月里银行没有起诉你朋友,那你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在连带责任情况下,在这6个月里银行没有向你催款,那你也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不具备这时间条件,那就要承担责任了。

八.我给别人银行担保还不上怎么办

1.首先是别人还不上的前提下银行才会找你还钱。银行在贷款前是要审查你的担保能力的,如果你还不上,银行也有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失职责任。当然如果你在被审查阶段是具备担保实力的,银行方面可以免除对经办人员责任追究。如果借款人还不上贷款,而你也不能还款,银行会到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借款当事人和担保人,由执法部门解决。

九.如果帮别人贷款做担保人还不起钱怎么办

你好,那就要看你的担保责任了,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你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一般责任的话,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而且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也是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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