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4 06:0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一.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可否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1.取配偶公积金进行房屋购买活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必须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才可以提取,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可直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了解,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各地区并非统一,具体细节操作需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二.夫妻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可以提取公积金出来吗?

1.公积金贷款是针对夫妻二人的。也就是都要签字的,不过就算是先贷的款,后结婚,凭借款合同、结婚证等也可以取的,不过有个别单位或银行会比较认真,比如不让你取的金额超过总房价。不过一般也很少会超。你拿到借款合同当然是发放贷款后就可以啦~!

三.丈夫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妻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任何一方的房子都可以。,我的房,老公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吗?

1.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可以提取,但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以重庆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扩展资料: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注意事项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3.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4.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五.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提取公积金?

1.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2.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依照前款第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5.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6.第十一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7.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十二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8.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9.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10.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11.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 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2.第十四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13.第四章提取程序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15.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16.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第十八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17.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第十九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18.第二十条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19.第二十一条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20.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六.配偶可以取公积金吗?

1.10种情况可提取该负责人指出,对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只要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就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2.职工可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用于支付房租;如果已解决住房问题,在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时可将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数提出,相当于一笔养老金。3.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可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七.夫妻一方用公积金贷款,另一方的公积金能取出吗

可以取,每次取的额度不超过贷款一方一年还款的总额就可以。不过公积金是要有一定余额的,那个额度是取不出来的不能取完

八.妻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丈夫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已经结婚是夫妻关系的,所卖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户主需是夫妻二人,所以可以用丈夫公积金。如果户主只是妻子,丈夫需要公证签字,房产证也只有妻子名字。这样就不能用丈夫公积金了。

九.老公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我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出来吗?

1.可以的,只要有婚姻证明就可以的,拿着贷款合同,结婚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下就可以了,并且也可以办公积金自动缴存贷款业务。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