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6 14:0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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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地震后被毁掉,房贷还需要还吗

1.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还活着,那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2.原因可用购房过程中借款人与开发商、借款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得到解释: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开发商与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房产在这层关系中只是一个补充物,即作为保证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银行支付月供,这个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钱买了部手机,但在还未还清借款时手机就被偷了,但是您还是需要还朋友买手机的钱是一样的。3.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即房贷由该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为“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即使不偿还也不犯法。4.与情况二相似,当借款人通过向借款银行借款购得房产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同时法律有规定借款人的其他遗产,必须优先偿还房贷。

二.地震后,房子倒了房贷怎么办?

1.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人死了,民事主体不存在了,不用还了。不过有遗产的话,要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但以遗产额为限,并且要给你的那些比如没有能力的亲人必要的生活保障。2.另一种是如果人幸运活着,房子塌了,是不能作为抗辩断供的理由。如果不还,还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毕竟中国还不能说个人破产了,就可以不还钱了。如此说来,遭遇此浩劫的房贷族怎一个“惨”字了得。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3.研读保险单的免责条款,记忆中免责的包括地震、爆炸、战争之类的不可抗力,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赔的。4.无奈啊!5.有蛮横者说,抵押物都垮了,就让银行把房子一堆垃圾收回去吧。也许在黄金地段的,银行反倒乐意为之,因为房子包括房产和地皮,地皮还是值钱的。对于地震塌房的房贷族的出路,首先要相信政府了,灾难形势下,国家会给予特殊政策和帮助。其次,地震之后你的房子没有了,但是你的地皮还在,还可以继续在上面盖房子。如果是别墅就更好办了,现在廉价一些的建安成本,也就八百到千来元一平方,如果是整栋的高楼,则需要群策群力,打包给发展商,通过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如提高容积率等,让灾民有房补偿,让发展商也有利图。这是一种良好的愿望。面对地震,房子是累赘。有成都的天涯网友说,“地震后,我打算不买房了,有钱就吃喝玩乐,不用再为了一个壳子而累一辈子。

三.房子震塌了,房贷怎么办

1.■许斌雅安地震后,许多人的房子受损甚至倒塌,其中有些房子还欠着房贷。房子被震塌了,房贷还要不要还?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有律师表示,如果人在房子没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仍要还月供。2.我认为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针对“不可抗力”作了进一步解释:“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地震显然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而且,《民法通则》第107条也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现在的问题在于怎样解释“不能履行合同”?5.第一种解释是就事论事,指具体合同本身,既然抵押物是贷款合同成立的基础,现在作为抵押物的房子不存在了,合同便自然终止。6.第二种解释则针对签合同的人,如那名律师所说,只要人还在,还没有破产,哪怕合同涉及的具体物业不存在了,人也必须清偿房贷。7.就我个人而言,更认同第一种解释。既然合同建立在特定房产的基础上,那么围绕特定房产,应该是合同各方风险共担当。而要求借款一方承担全部风险、无限责任,显然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当然,中国有中国的现实国情,比如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可能远比房子本身值钱。那么,就算房子彻底倒塌,特定地块还能不能用?8.如果还能在原地块上合作建新房,则只能说房产的价值部分损失,而非全部损失,因此只能“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贸然说全部免除或全部不免除都是不严谨的。9.法律原理之外还涉及商业伦理。纵然法律条文不够清晰,商业机构也应尽可能地与人为善,这是商业道德的体现。商业道德本身有商业价值,譬如,“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较为少见,金融机构主动与交易对象风险共担当,风险可控,且广告价值巨大,可谓所失者小、所得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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